致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深圳南山)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18/07/30

尊敬的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您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国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为我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为全面模拟经济普查的全过程,探索普查实施的办法,按照广东省统计局要求,决定在我区粤海街道滨海、海珠社区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试点的普查对象是本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试点实施时间为7月23日 -8月15日,由普查人员上门核实,并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简称“PAD”)采集普查数据,主要指标包括企业(单位)/户的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等。按照试点工作安排,7月26日-8月2日将开展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请配合做好以下准备:

1.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企业、户不需提供);

2.企业(单位)请提前整理好2018年1-6月营业收入和期末从业人员数两个数据,并准备好2017年财务报表;个体经营户请提前整理好2017年财务数据,由普查人员上门收集。

清查工作结束后,还将按工作流程开展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质量复核等工作,请大力支持配合。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请如实填报。如对经济普查工作有任何建议或问题,请致电26542178、26563014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配合我们经济普查的综合试点工作,祝各位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

2018年7月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