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货大腿被碾压致残 龙华法院办结首起司法救助案件

2018/10/24


深圳新闻网10月10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潘佳荣 庄小美)近日,龙华法院依法办结首起司法救助案件,对因权利受到侵犯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5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困难。

2016年4月7日,李某入职深圳某物流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同年6月29日晚上11时许,李某正在搬运货物时不幸被大叉车推倒在地,大腿被碾压受伤,后评定伤残等级为九级。李某因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赔偿18万余元。经两级法院审理,2017年12月22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深圳某物流公司向原告李某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1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2018年1月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华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商事登记等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到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及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查找,发现该公司已不存在。申请执行人李某因工受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拖欠医药费,导致其伤势加重,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再加上其家中人口较多,支出负担繁重,经济压力巨大,故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为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社会民生问题,且当事人生活极其困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遂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与此同时,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想方设法寻找被执行人,并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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