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干货都在这里

2020/11/11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一创举,也离不开法治护航。

11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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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重要讲话的务实之举,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再动员再部署,为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深圳市中院院长万国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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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共6部分33条

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保障

小政梳理发现,《指导意见》共6部分33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

《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支持深圳法院根据中央授权开展试点试验示范,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

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对标对表《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判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此外,《指导意见》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对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

打铁必须自身硬。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人民法院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指导意见》第五部分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

《实施方案》首批授权清单提出40项改革试点任务,其中人民法院参与的有7项。对这7项试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专门提出落实方案,《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提出细化要求。

提出了组织保障措施

为扎实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确保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地见效,《指导意见》第六部分对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营造改革氛围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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