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有178家托育机构备案 办事指南要求机构须设保健

2020/11/11

原标题 深圳已有178家 托育机构备案

备案办事指南要求,托育机构须设保健室或卫生室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1月8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郑健阳 通讯员 深卫信)日前,深圳市制定并发布《深圳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备案指南》),明确了托育机构备案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备案指南》要求,事业单位性质和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营业执照机构名称宜为“行政区划+字号+托育园”,业务范围为“托育服务”,营利性托育机构,其机构名称宜为“行政区划+字号+托育+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为“托育服务”,未来市民可以通过营业执照,甄别是否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在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资质上,《备案指南》也给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托育机构负责人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并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履历证明。保育员提供《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育婴员则提供《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对于父母来说,宝宝送去托育,健康最重要。而对于托育机构的卫生情况,《备案指南》也要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必须“达标”。

据了解,《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涵盖4大项,36个小项,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后,才能评为“合格”。其中,在必达项目中,包括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食堂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确保宝宝在安全健康的托育环境中成长。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指南》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经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幼儿园开设托班不适用。 今年我市启动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共有178家托育机构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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